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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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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距离报名截止还剩
发布时间:
2025-10-16 18:48
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 项目概况
详见《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南昌港姚湾港区铁路专用线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昌交投水运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公交运输集团10楼
邮 编:/
联 系 人:赵女士、余女士
电 话:0791-86862339、0791-83835270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港航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249号交通科技大楼
邮政编码:330000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91-86783306
电子邮件:jxsghzjzx11@163.com
监督部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电 话:0791-86151755
传 真:0791-86151776
邮 编:330038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0512-58188507
2025年10月16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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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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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 标 办 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商务和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2)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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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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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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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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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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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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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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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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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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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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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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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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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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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如有)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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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次序(如有)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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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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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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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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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 式 评 审 与 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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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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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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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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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 |
开标一览表中所填报的投标报价与报价清单表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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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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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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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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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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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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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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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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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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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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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设计方案:40分 资信业绩:50分 其他因素:0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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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开标一览表的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去除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其余开标现场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其中: ①当N≤5时,n取0; ②当5<N≤10时,n取1; ③当10<N≤15时,n取2,以此类推。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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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偏差率保留 9 位小数,小数点后第 10 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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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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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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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设计 方案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内容描述清晰详实,数据准确,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强,得9.0-10.0分;较好,得8.0-9.0分;一般,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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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内容描述清晰详实,关键技术问题针对性强,数据准确完善,达到必要的设计深度,阐述得好的,得9.0-10.0分;较好,得8.0-9.0分;一般,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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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专用线建设方案及建议 |
10分 |
投标人对线路总体走向方案,接轨方案、车站布置方案、与既有铁路交叉方案等方面进行阐述,内容描述清晰详实,数据准确完善,附图全面,达到必要的设计深度,得9.0-10.0分;较好,得8.0-9.0分;一般,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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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5-5.0分;较好,得4.0-4.5分;一般,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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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5-5.0分;较好,得4.0-4.5分;一般,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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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资信 业绩 |
5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20分) |
基本分 |
16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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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4分 |
(1)每增加完成1个铁路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加4分; (2)本项最多加4分。 评审依据:合同协议书(如合同不能体现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的,则另行提供加盖项目建设方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提供发包人或上级审批部门出具的批复(备案)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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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业绩 (30分) |
基本分 |
24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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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绩 |
6分 |
(1)投标人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每增加完成1个新建或改扩建4.5千米及以上铁路工程勘察设计的项目业绩的,加3分; (2)本项最多加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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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 F=10;E1=0.5;E2=0.3。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本项最低得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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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 因素 |
0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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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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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